为切实筑牢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基础,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严格对照《高台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立足部门职责,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各项工作,全力满足辖区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在住宅用地出让环节,该局强化源头管控,将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5平方米用地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配建要求。截至目前,已对新建的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均清晰明确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相关要求。同时,在新建项目规划审批环节,严格按照配建标准落实养老服务用房,其中新建的如意馨苑20-22#楼项目、宇阳璞悦A座、B座住宅楼项目,配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35.7平方米、62.45平方米,切实从规划审批环节守住配建底线。
在规划验收环节,该局严把“验收关”,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作为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配建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规划验收,倒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配建承诺。今年上半年,结合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成功落实景隆颐园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1处,切实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落地见效。
积极配合做好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建工作。该局主动加强与住建、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通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现状。对未配建或配建达不到标准的区域,依托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灵活采取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全力落实补建要求。
截至目前,高台县城区已建成的51个住宅小区中,山水丽城、景隆馨园依托小区内滨河社区、新建南社区办公楼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小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养老服务;其余小区主要依托城关镇各社区内建设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养老服务。下一步,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跟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质量。